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的启动公告
根据《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就启动征收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及面积
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工程涉及以下集体经济组织:
新政镇石佛岩村4、12组,四方山村5、6、10、11、12组,龙神垭村3、4、5、10、11组,新南社区1、2组,何家沟村6组,云丰村1、2、3、4、5、6组,大东村3组,金刚村5、6、7组,马桑垭村4、5、7组,朗山寨村4、6、7、9、10组,林家沟村3组,九道拐村1组,清明桥村3、4、5、7组;
双胜镇火井村1、2、3、4、7组,荣光村5、6、7组,响滩村3、4、5组,钟鸣村4组,高升村1、3组,群英村1、2、3组;
复兴镇万兴村1、4、5、6组,红旗村6、7、8、9组,卫星村3、4、5组;
保平镇子童寨村3、4组,二新桥村1、2、3、5组,周家坝村4组,长石梯村3、4组,鲤鱼包村4、6组;
永乐镇郑家沟村1、3、4、5组,陈家沟村1、2、5、6组,桂花屋村4组,楼子沟村1、2、3村,土寨沟村1、5组,红庙子村1、2、3、4、5、10组;
马鞍镇英雄村1、2组,双龙村3组,兴龙社区1组,岐山村1、5、6组,大垭村1、3、4组,琳琅村5、6、7组,钢铁村3、4、5、6、7组,铁山村1、2、3、5、6、8组,龙呈村4、5、6组,琳瑛村1组;
义路镇场沟村1、2、3、4、5、8组,白沙坎村1、4、5组,金石头村村集体、3、4、6组,柳家沟村4、6组,太子岩村2、3、4、6、7组,关门堰村8、9组。
项目涉及7个乡镇49个村147个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待勘测定界后确定。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等费用,暂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88号)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仪府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待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正式批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进行补偿。青苗、成片林木补偿以测图量算的地类面积、零星林木以株数为补偿依据。本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人员安置补偿时间。
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实施,按照相关要求具体开展对被征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及正住户口核实、相关公示、补偿等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自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登记补偿。
在涉及被征地范围内,市监部门停止办理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居民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住建部门停止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房屋交易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农业农村部门停止办理农房报批手续。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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