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龙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南充市人民政府官员加强和促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改善消防设施状况,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和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特签订本年度目标责任书。
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村议事日程,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投入,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依法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场镇、乡村防火安全条件,稳定火灾形势,减少和控制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明确消防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要购置消防水带100米,消防水***1支,加强训练,定期演习,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投入灭火实战。
四、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安全文明村”创建活动。
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快速、高效处置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六、加强村民委员会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设备设施建设,村民委员会和五户以上的农村大院均应配备不少于1具ABC型干粉灭火器。各村要有10台农用泵改作的消防泵,场镇配置不少于10具ABC型干饭灭火器。
七、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消防规划要纳入各村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修订、同步实施。
以上目标责任书均纳入年终工作综合考评,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和死伤人数超过上年度的单位不能评先创优。
鸣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签字)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