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及全国老龄办等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按照市民政局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如下布置,希各村(居)遵照执行:
一、重要意义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
在积极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各项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各类老年人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各种违反老年人意愿的强制性投保行为。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从即日起,各村立即行动起来,利用广播、群众会等形式,积极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各方面政策,动员老年人自愿参保,在4月24日前,将各村(居)参保人员花名册和保费交镇民政所。
2、名额分配:全镇市分配名额2200人,我镇分配到各村名额为1600人,具体是居委会100人、滩口村100人、烽火村80人、东溪垭村250人、柏垭塘村80人、鹞子岩村50人、银宝村200人、福坪寨村80人、魏家梁村120人、金紫观村100人、陈家梁村240人、石鱼村80人、灵壁垭村120人。
3、承保范围:50岁至80岁的老年人,80岁以上年龄的,身体状况尚健康的,本人愿意的也可以纳入保险范围。
4、工作要求:各村(居)细化责任区域,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并具体落实1名专人规范填写下发的统计表册,以便电脑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