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青莲街道关于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告知书
各村(居)民: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和《南充市高坪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精神,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体现阳光民政,按区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对全辖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客观公正、稳妥审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有效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过度普惠和福利化。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困难群体基本信息,规范保障制度实施过程,充分发挥救助兜底作用,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救助精准、助攻精准脱贫。
二、清理核查的对象
对辖区内的全部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清理核查,街道组织民政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委会相关人员深入到低保户家中对其家庭成员、户籍、财产、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逐户进行调查复核,登记造册。低保对象家庭要主动向调查人员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积极配合。
(一)重点清理核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低保清退对象):
1.服现役、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辖区(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或离开户籍地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且不能提供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的。
2.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和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的;
3.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且每套均在80平方米以上的,非拆迁、危房改造原因在三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
4.家庭成员从事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规模种、养殖业或加工业、承包工程、经商办企业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5.家庭成员拥有拖拉机、铲车、货车、轿车、面包车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或从事机动车辆运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不论车辆归属),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的。
6.家庭成员办有企业法人证、私营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及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7.家庭成员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的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的。
8.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9.已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领取了城镇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
10.子女择校付费上学的、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大型、名贵宠物的;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大屏幕液晶彩电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长期高消费的;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11.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或为享受低保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12.因***、吸毒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
13.因上访维稳,为“和谐”而纳入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失地农民、“三线”建设人员、下岗职工的人员家庭。
14.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精减老职工、在服刑人员。
15.无理取闹、谩骂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转移个人资产、制造贫困假象等行为的。
对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及以上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在本次清理核查过程中,对确属家庭困难的群众,应该享受城乡低保而被遗漏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此次全面清理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清理核查的规定和内容,先进行自查自纠,再进行纠错整改,整改后对所属辖区的城乡低保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0817--3310168。同时,由区民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