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
2017年,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报告中反映的审计查出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制定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抓好整改工作。
1.关于未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且未及时将预算收益追收入库的问题。区财政局2017年商区公资办将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公有企业增至4家,2018年增至5家,以后将根据公有企业收益情况,逐年增加纳入收益预算编制户数,并且己督促公有企业将应缴未缴的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入了区级国库。
2.关于预算支出编制不够明细的问题。现阶段区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已减少编列“其他科目”金额。
3.关于部分专项预算指标下达率偏低的问题。区财政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管理。2017年10月,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强化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明财预〔2017〕14号),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的专项财政支出进度按照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和通报,全方位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关于未有效压缩结余结转资金的问题。区财政局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强化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督促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快各类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并分季度和年度对预算部门(单位)项目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考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财政局成立了历年挂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账进行清理,2017年己清理历年挂账4975.35万元,将区公资办注册资本金4975.35万元挂账转列支出,清理率33.23%。其他往来挂账正在清理中。
(二)下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组织实施更合镇财政决算情况审计,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对明城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更合镇和明城镇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改:
1.关于预算管理薄弱的问题。明城镇从2016年1月开始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逐步完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2017年5月区预算支出在线监督系统建设延伸至镇级,财政预算支出接受市、区、镇人大的在线监督。对未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问题也制订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已于2016年5月19日印发《明城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府字〔2016〕32号),全力清理向私营企业和个人借款问题,并明确今后不再向私营企业和个人借款。二是建立债务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债务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全面梳理债务情况,便于政府调控管理,做好镇级债务偿还计划。更合镇对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279.36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
2.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对向私营企业和个人借款的问题,明城镇已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向私人企业和个人借款;对审计发现的未足额配套上级专项资金问题,现已全部配套落实;对多支付财政资金的问题,制定了《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加强与明城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协商,在前期已将保底污水量压减至1.5万吨/日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缩减保底污水量,以减少污水处理费的支出;二是根据城镇规划和发展现状,合理制定未来3年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计划,扩大纳污范围,净化环境,提升污水处理量。其中:明东片区、盈富产业园、河南片区的污水管网已纳入建设计划,将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纳入处理,提升污水处理量0.7万吨/日以上,目前已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编制,计划2018年年底动工。更合镇对占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已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拖欠保洁费等支出5275.19万元已清偿完毕。
3.关于政府采购及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明城镇对没有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以及未履行配合实施沧江河堤加固工程项目职责的问题,已明确相关整改措施,一是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已建、在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和监督监管;二是组织编制《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要求。深刻吸取沧江河堤加固工程终止的教训,在重大项目实施前,将全面综合评估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和可行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更合镇针对政府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修订了《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规定》,补充及完善相关条款,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另外针对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更合镇招投标中心及时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对预算编审、招标上限价、公开招标发布时间、招标失败处理程序等环节进行了梳理,强化细节管理。
4.关于土地出让管理亟待完善的问题。对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返还国有土地出让金,造成财政资金潜在损失482万元的问题,明城镇在2017年初,与金谷园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已协议解除于2014年1月20日双方签订的《预购土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5.关于公有资产出租、处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耗资562万元接收的7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明城镇对闲置资产进行分类并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已完成资产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目前与税务、国土、住建、高建投公司等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手续,力争尽快理顺闲置资产的权属关系。更合镇对公有资产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且在2017年5月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镇属经营性公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有资产对外出租的方式以公开招租方式为主,以协商出租方式为辅”,协商出租需经批准进行。
6.关于招商引资项目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对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汽车项目,省、市、区、镇四级政府已投入近4.37亿元,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的问题,截止目前,冲压焊装车间、研发中心、倒班宿舍楼(2#、3#、5#)以及生活中心已完工90%以上,四大工艺工程建设完成60%—70%,其中研发中心已完成设备安装,率先投入运营。在2017年5月18日,陆地方舟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事项批复,摘得第14张国家纯电动乘用车生产牌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对区安监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上述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关于项目预算执行不理想的问题。区文化体育局对往年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情况高度重视,加强了预算编制的管理工作,编制预算草案时细化支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全局的预算编制,严格审核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率,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区安监局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承诺加强对预算内的专项经费管理,每季度研究专项经费的执行使用情况,督促有关科室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对未按进度开展工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科室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确保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关于未按预算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情况进行整改,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使用要求,经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加具意见,通过OA流程报区财政局批复同意后按报销审批流程办理,对需要调剂使用的项目资金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区妇联对挤占挪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经费等问题,明确将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不挤占挪用。2016年没有出现项目经费使用与预算不一致情况。团区委针对未按预算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要求各科室部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关于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对于使用团费注册成立群团组织的问题,团区委已于当年将相关费用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对收缴团费未开具票据、未进行会计核算以及现金支出比例较高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完善了团费的收缴及管理职能,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放团费,分账核算,指定专人负责团费收缴工作,会计、出纳相分离,对基层团组织上交的团费做好对接工作,开具、整理收据,务求明晰每一笔团费的收入。对于未完成招投标程序就提前购买社会服务,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问题,区安监局予以整改,2015年委托的评审机构已按照招标程序予以确认。今后凡评审机构3年期满后,严格履行招标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出现不合规定的行为。对以行政手段指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问题制定措施分步整改,一是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有偿培训服务的组织工作。二是实行有偿培训服务市场化管理。凡是依法登记注册,并且经佛山市安监局公示的培训机构,均可在我区开展安全培训服务。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未执行自定的层级审批制度的行为已纠正,重新修订了《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财务管理制度》和《高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完善车辆维修管理和费用报账手续。对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公务用车加油卡占用公款4万元的问题已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新规范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作风意识和廉洁意识。区妇联对购买的社工服务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已整改,要求机构每季度提交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慈善援助资金25万元已纳入专项账户管理。对未按规定采购社工服务问题,因该项采购合同已于2016年12月结束,承诺今后凡进行采购服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关于印发确保公开公平透明。
(四)关于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对重大经济事项未经班子集体决策问题都制定了相关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区安监局重新修订《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安排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的基建、修缮、改造、物品采购等资金使用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由相关的承办科室提出方案或报告,经该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区文化体育局已督促沿江路体育场馆中心与当事人签订了《高明区体育场地维护管理合同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书》,增加约定政府或体校免费使用足球场、明确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时间、退出时移交手续、毁约及设施损坏时的赔款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足球场维护的验收标准,通过补充协议明确权责问题,保障政府权益。区妇联已完善妇女小额贷款管理,制定《高明区妇联扶持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大户推荐资格认定操作办法》,明确大额贷款户申请条件、初审、复核等程序,并规定必须经区妇联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且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项目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部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支出;5000-20000元的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后支出;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的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后支出,并要求形成书面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团区委制订了《共青团高明区委员会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销管理。
(五)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区安监局对未制定政府采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制度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建管理办法》《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加大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区妇联对未建立统一的妇女儿童援助项目管理制度问题已整改,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妇联慈善资金资助办法》《“爱润孩子·助力成长”扶贫助学项目管理办法》《彭北仙助学基金资助办法》等制度,从整体上规范妇女儿童援助项目工作。对未制定培训费支出内控管理制度,授课费支出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授课费的支付行为。团区委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未对财务开支范围、标准以及现金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共青团高明区委员会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从财务报销相关审批及管理、专项预算资金管理、差旅费用管理、培训费用管理、会议费用管理、国内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了相关工作。
(六)关于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薄弱问题。区文化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区体校向区财政局重复申请学生伙食补助37.65万元已于10月份上缴区财政专户;区图书馆对借书按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已向读者退回借书按金3050元,余下315250元全数上缴了区财政专户;同时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出公告,要求读者尽快办理按金的退还。制定了《区体育场馆中心场地(设备设施)租金及相关费用收缴管理细则(试行)》等制度。区文化体育局对沿江路区青少年阳光俱乐部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跟进,签订了《佛山市高明区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书》,约定最低培训收入下限、水电费支付和保底租金,同时派出财务人员对俱乐部的实际培训收入进行核实。对区博物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闭馆超过1年的问题,区文化体育局已召开党组会议,明确审批流程。下阶段将严格按照《高明区博物馆大楼改造提升过渡期间办公室人员职责分工》,加强对大楼管理;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博物馆大楼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督工作方案》《博物馆大楼室内展陈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等相关制度,对全楼场地进行清理,倒逼施工期限,推进大楼改造提升工程,目前区博物馆已重新向公众开放参观。
团区委对下属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关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团属指导的群团组织及社会团体的管理及监督,不断提高团属指导的社团组织的管理水平。二是规范团属指导的社团组织财务工作,督促其成立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相关活动经费支出账目的登记和管理,聘请符合资格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会计记账工作,全面完善社团内部资金流入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三是规范财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的程序及做好单据记录。原则上要求每一笔支出均需合法票据支撑,对某些不具备开具合法票据的支出,要求其必须做好由社团负责人签名佐证的情况说明,同时对购买活动的效果进行验收,对未达到预期协议效果的按实际情况削减相关服务购买额度的支付。四是通过班子会议,结合实际工作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同时与区内各相关公益志愿服务团队沟通联系,分析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制定了向相关公益志愿服务团队购买服务活动时的规范性要求条款。
(七)关于职能部门对项目招标和运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1.对污泥处置项目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联合进行整改:一是落实了监控措施,对污泥运输车辆安装了GPS定位系统。二是督促污泥运输处理单位,对污泥运输中转储存场所的地面作了硬底化改造,并在顶部设置遮棚、四周建有密闭的护栏。三是加强了招标工作的监管。四是要求中标单位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2.对区农林渔业局在现代农业项目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联合区农林渔业局进行整改,按照《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佛农〔2016〕160号)办法规定: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须由各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实行公开招标。区财政局承诺将严格执行《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监督扶持企业认真做好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切实加强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3.区园林管理处对项目招标和运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对未按约定收取中标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问题,区园林管理处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纠正,要求中标单位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路灯维护项目中标方未及时维修损坏的路灯情况,区园林管理处已经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日检与夜检相结合的方式,以后发现路灯损坏而中标管养公司未及时维修的,则按承包合同处理,确保城市照明质量。三是对未按合同规定购买公众责任险的问题,区园林管理处已经按承包合同的要求,监管中标公司购买公众责任险,并要求将参保复印件交园林管理处备案,区交通运输城管局已对失职的经办人员给予追责。四是对绿化养护项目中标方未按要求聘请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的问题,区园林管理处已按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加强对中标公司的管理,每月不定期对中标承包公司进行抽查,发现未执行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每月进行扣分和扣减承包款。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和路灯维护专项审计调查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审计调查。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一)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村(居)委会超范围列支资金3.25万元的问题,明城镇与相关村委会沟通,已追回违规使用资金3.25万元。对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调整未经审批”的问题,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已书面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目前暂未收到上级回复意见。对区、镇(街道)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各镇(街道)均采取相应措施补充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如荷城街道已于2016年10月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关于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和路灯维护审计发现的问题。对由政府支付但不属于市政维护范围的封闭住宅小区路灯电费、维护费和绿化养护费等问题,区园林管理处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心城区内绿化养护、路灯维护、以及电费缴交的范围进行彻底的核查及统计,截至2018年1月,停止对1个封闭小区路灯和绿化管养服务的财政供养。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和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的问题,区园林管理处已经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执行。对中心城区闲置地绿化改造工程先开工后招投标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城管局通过召开会议,对同意先开工后招标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要求相关人员提高认识,立行立改,落实整改措施。
(三)关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教育局对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己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做到按规定拨付。对未按规定分配教育费附加资金的问题,区教育局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将严格按规定比例分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资金,合理确定统筹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对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资金240.66万元的问题,明城镇制定了计划分期归还,截至2017年10月底,银行账户余额大于教育资金应结存余额,挤占的专项资金已全部归还到位。对启慧学校超标准发放送教***补贴的问题,启慧学校已于审计期间收回上述多发的补贴2.23万元;对多所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已要求区直学校的校长、总务主任和财务人员,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对存在问题作出整改,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如:启慧学校、职教中心已制订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并承诺今后做好验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对区沧江工业园沧江桥建设工程项目和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旧城改造项目居民安置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明建公司作了整改。
(一)关于工程造价结算不实的问题。对安置房项目多计工程造价款99.84万元问题,区明建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作核减处理,并按审核后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77571142.99元支付工程款。
(二)关于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对沧江桥项目修改设计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以及安置房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对相关决策人员和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项目建设中未完善的手续与程序,分别要求补充完善。对安置房一期投资超出原报批规模2103.32万元且未报区政府审批的问题,区明建公司已按要求补办安置房一期建设工程投资超规模手续,并明确要求二期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在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才能续建。
(三)关于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区明建公司保证将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确保公开招标确保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递交投标文件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
(四)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未严格履行合同的问题。对居民安置房项目签订施工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区明建公司已对无效合同做作废处理,对内容不清晰的,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完善,并明确今后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对更改合同付款比例并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区沧江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已明确规定,今后在支付相关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执行,余下款项待施工手续完善后支付。对安置房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的工程款划至指定账户的问题,区明建公司已与施工单位就收款账户变更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加以规范。
五、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对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整改。一是截止2017年3月21日已将以前年度累计经营收入中应缴未缴区财政局的1216.21万元上缴区财政局专户。二是对租金由分公司职员收取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的问题,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重新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款项的收取及上缴方式、上缴时间,建立现金盘点机制。对挪用公款的两名职员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区公资办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正副经理共三人给予了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对部分档铺租金明显偏低的问题,已对档铺租金价格作了上调,制定了《市场店档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市场各店铺、档位的投标底价,经三次公开招租仍未产生承租人的,通过协商议价方式出租。四是对明城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招投标监管不到位,3家公司投标文件中土建项目报价完全相同的比例在74%—86%之间的问题,加强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严格审核投标文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