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关于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扶持领域详见***1,原则上重点扶持领域三年内基本维持不变,体现集中、持续支持。 (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用户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学研用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成熟、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合作联盟承担项目以及跨年度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切实可行、细致严谨、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建研发机构、研发实验室等方式合作承担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及各方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四)2008年至2011年2月底,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 二、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将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核查,通过核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滚动支持、动态管理,持续投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工作需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下达首批预算指标。 (二)跨年度实施项目,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逐年考核。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补助资金,在年度考核通过后,财政部按当年计划下达预算指标。中央企业集团或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材料限纸质文稿,一式三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项目可研报告需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出具。 (二)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联系人:王孜 联系电话:138****94***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 1.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领域 2.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 3.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4.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