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开展2019年秋季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收费行为,全力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8月下旬,新城区开展2019年秋季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工作。
新城全面梳理了全区幼儿园现行收费情况,对全区近80所幼儿园逐一电话提醒: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幼儿园管理条例》《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收费政策规定,严把开学收费关,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是要严格执行我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和退费规定,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四是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