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保障房分配阳光化
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市住建局强化公示力度,将社会监督引入分配全程,实现了“阳光分配”、“动态管理”。
一是申请材料全程公示。市住建局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实地调查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确认,对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登记资格,通过受理单位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登记材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组织单位、受理单位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家庭建立档案资料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民政部门进行收入状况审核。
二是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全程公示。市民政部门按照市住保障中心移交的低收入家庭申报登记住房状况审核信息和资料,参照《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烟台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家庭人口数量、申报登记人婚姻状况、家庭的收入信息等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备案后通过受理单位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组织单位、受理单位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审核结果全程公示。根据市民政部门移交的收入状况审核结果进行比对,将认定的准予登记家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市住保中心对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家庭根据其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的不同,录入住房保障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予以登记。截至目前,保障房申报家庭住房状况审查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将由民政部门进行对申报家庭进行收入状况审核,待审核完成后即可按照申报材料进行排名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