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启动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近期,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梳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人员,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