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关于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政策,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珠人社〔2010〕251号)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可申请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正在延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三)申请时具有珠海市户籍,且取得珠海市户籍累计满15年。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
(三)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向区地税机关申报缴费。趸缴的养老保险费需一次性缴清。基本养老金从本人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三、办理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 张先生 电话:7791116
地址: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客都宾馆东二楼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