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巩固扩大治污减排成果,区环保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监察。其中,在建项目重点监察: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环评批复的位置一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性质、建设古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材料等)有无变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施是否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
项目试生产前重点监察: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应安装的自动监控装置是否安装;是否制定了污染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了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批复擅自试生产。项目试生产期间重点监察: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步调试运行,污染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数据传输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对监察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区环保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监察结果将按规定以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报告上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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