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领导来我市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9月4日,省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建青、机关党委副书记周立新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竹辉向检查组汇报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东营区、垦利县及市工商局、水利局也分别进行了汇报。省办领导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办领导来东营期间,副市长田振玉,副秘书长张松叶陪同进行了检查。
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制定发布了《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东府法发[2006]6号),界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制定了《东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东府法发[2007]14号),统一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2007年8月8日,市政府发布了《东营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东政发[2007]6号),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目前,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行了“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坚持“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规定》要求,落实机构,明确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