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装置及配套工程重大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装置及配套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8月7日由东营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14]161号;2016年5月23日,东营市环保局对本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审[2016]100号。由于本项目的叠合装置发生原料和处理规模的变更,因此本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前,叠合装置处理规模为26万吨/年,所用原料为甲醇制丙烯装置产生的富气、C4液化气以及外购的C4烷烃;变更后,叠合装置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所用原料为甲醇制丙烯装置产生的富气和外购的石脑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本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如下:
(一)废气
本项目采用的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各装置加热炉、导热油炉采用自产干气和液化气做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MTP装置加热炉共设置3根35m高排气筒(2运1备),叠合装置加热炉共设置2根20m高排气筒,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设置1根35m高排气筒,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催化剂再生烧焦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MTP装置催化剂烧焦工序和叠合装置催化剂烧焦工序共设1根15m高排气筒,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相关标准。装车区油气回收系统采取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的有机废气,装车区油气回收系统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主要污染物甲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装置区加强管理和职工培训;储罐区采用先进的储罐,常压储罐设置氮封+内浮顶罐措施,压力储罐为封闭球罐;装卸采用液下密封装车。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甲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再经二级反渗透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利用;富余部分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反渗透浓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混合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V类水质标准后外排神仙沟。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洗涤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泵机、风机、加热炉、空冷器、循环水站、空冷器等。为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治理要从噪声源做起,首先要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对于振动设备则设减振器。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三、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章经理 133****3522)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附近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