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硕博生活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硕博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6号)、《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淄高新发〔2015〕5号)和《关于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意见》(淄高新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申报2018年度淄博高新区硕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硕博生活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淄博市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淄博市“双5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补贴,政策管理期限为3年。费用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二)申报范围
1.2016-2017年度已申请并通过审核、享受补贴的、目前仍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2018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
3.特别注意:2018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淄博市“双50强”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待淄博市政府发文公布2018年“双50强”企业名单后再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硕士博士生活补贴申请表》及《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
5.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6.企业硕博生活补贴拨付资金及账户信息汇总表。
(四)相关要求
1.对于上一年度(2016-2017)已申请并通过审核、享受补贴的人员,只需要提供《申请表》《汇总表》以及《企业硕博生活补贴拨付资金及账户信息汇总表》。全职博士研究生需分别提供淄博市和高新区全职博士申请材料。
2.补贴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在截止日期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每人享受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曾在淄博市工作过,调离后5年内再次引进的不在补贴范围内;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随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在淄博市服务未满3年的,应退回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在淄博市范围内不重复享受。
二、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二)申报范围
2018年度(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者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的企业负责人。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企业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请表》《汇总表》及《统计表》;
4.引进人才的以下材料: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央及省属驻淄企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拨付资金及账户信息汇总表。
三、淄博高新区硕博生活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对入区创业或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博士学位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入区创业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对高新区“3个3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3.对区内企业自主培养的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3.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范围
1.关于高新区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高新区企业自2017年5月23日后新引进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全职博士研究生需分别提供淄博市和高新区全职博士申请材料。
2.关于在高新区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并占股份30%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3.关于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的申请范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站研究的博士后人员。
4.关于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在2017年5月23日后新引进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硕士研究生。申请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特别注意:1.因2018年2月23日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名单调整,已调出的企业申请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新入选的企业申请期限为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9月30日。
2.企业既是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又是淄博市“双50强”企业(以2017年公布的名单为准)的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暂不申请,须待淄博市政府发文公布2018年“双50强”企业名单后再组织申报。
5.关于高新区企业自主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
高新区企业自主培养的并在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毕业,并重新与原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淄博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汇总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
4. 引进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引进人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7.企业的开户行、账号名称以及账号等账户信息。
特别注意:高新区创业博士在提供上述材料(材料3、6除外)的基础上还需另提供创办企业法人证书以及股权证明。
高新区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还需提供批复文件、进站研究项目证明材料以及企业出具的进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
高新区自主培育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入学前、毕业后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四、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企业盖章同意后,高新区属企业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才科申请,市属企业向淄博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3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调离当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3 年,因个人原因调离的,全额退回安家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全额予以追缴,并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金拨付至各企业账户,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缴纳。
(四)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报送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并电子版材料交至火炬大厦1407室。
(五)上述政策多具有连续性,为方便工作沟通联系,请各相关人员加入高新区硕博工作群,群号:74***91468、***20***823。
(六)请人数较多单位可提前到人才科领取专用档案袋。
联系电话:3580551 联系地址:火炬大厦1407室
淄博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2018年度淄博市及高新区硕士博士生活补贴申请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