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认真落实国家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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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高青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按照国家和军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为1980年9月25日之后退休、2011年12月31日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一次性发放3000元,作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军休所 刘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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