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实施分类处理
近日,记者获悉,县交通运输局将对我县汽车维修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进行分类处理。
据介绍,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业户主要为两大类:一是未办理许可证、无照非法经营业户,二是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业户。对未办理许可证的业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符合许可条件,依法许可,免予处罚。对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非法经营业户,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业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符合经营条件的,依法换发许可证,免予处罚;对原属钣金、喷漆、电器维修等在《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已经合并,提高开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文件中的规定,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2017年1月1日整改完善达到开业条件要求,免予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提交申请新办证业户和提交换证申请、但按新国标需要整改完善的业户,经初步核查除持从业资格证上岗人员条件外的其它条件等存在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完善。因持从业资格证上岗人员条件不合格的,要组织从业人员教育,达到条件的,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发放许可证,免予处罚。不按照承诺参加培训的,在规定期限完不成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无照无证经营业户,由维修管理所和辖区交管所(分局)组成的执法组依照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可华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