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源率队深入三门海镇现场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种植桉树问题时强调合理划定水源地保证师生和群众饮用水安全
2月17日,县委书记薛海源率县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三门海镇,就月里村“兴论”“洪拉”学校师生和群众饮用水水源地种植桉树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强调要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广大师生和居民饮用水安全。
月里村“兴论”“洪拉”饮用水水源地是三门海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月里村第七、八组群众长期以来生活用水的水源地。2007年以来,蒲某人与月里村九组、十组签订20年林用地承包合同,承包月里村大坡126亩连片林地种植速丰桉树,该林地为陡坡山地,位于“兴论”“洪拉”饮用水水源地约50米至100米上方。近年来,蒲某人在洪拉沟右侧的水源地种植桉树。由于轮伐期短,恳地、炼山、施用化肥,施放农药除草剂,造成水土流失、水量减少,化肥农药残留,污染水源,对学校师生和居民的饮用水造成极大威胁。
办公现场时,薛海源认真听取县检察院、三门海镇、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汇报,详细了解各项相关情况。
薛海源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各相关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拿出过硬措施,采取有效办法,切实保护好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薛海源要求,三门海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水源保护,同时,教育引导种植户爱护环境,保护水源,规范种植,避免造成水质污染。县林业局要依法及时引导责令在该保护区内种植桉树的农户退出桉树种植,并限期砍伐清理,改种水源涵养林,划定为公益林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水源地全过程监管、监测,确保供水正常、供水安全。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黄德先,县府副县长韦湘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韦国义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