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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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一是提高采购数(限)额标准,提高采购效率。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货物、服务、工程40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提高到货物、服务、工程15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货物、服务、工程30万元。
二是调整优化采购方式管理。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统一调整为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的材料。取消投标保证金,规范采购人(预算单位)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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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8:23: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