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计局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张店区卫计局积极响应全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号召,逐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一、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行政权力运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医疗事故、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药品招标采购、医师定期考核、违反“九不准”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公布;对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仲裁机构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禁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医德医风评议平台,在服务窗口设置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器,接受患者实时评价,结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价。
二、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对各类医疗信息实时抓取、比对核查、综合分析等,实现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全程精准和动态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信用管理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等级评审、评先评优、项目经费等挂钩。加大对非法行医、违规执业和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规范年活动,截止目前累计实施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99起,罚没款36.53万元;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对50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立案处罚63起,取缔无证行医6家;对辖区内1755家公共场所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量化分级和公示率均达100%。
三、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要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结合卫计行业特点,积极推动管理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明确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应尽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有效约束失信行为。加强管理相对人信用状况的***检查和综合评价,并与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进行对照分析,形成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奖惩。
五、加大诚信教育普及力度
引导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培育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围绕“诚信卫生计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卫计人员诚信执业、医患沟通诚信交流、医疗价格公开透明、计划生育诚信服务等内容。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