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档补助
近日,我县正式对全县范围内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档补助。分档补助是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实际家庭收入和困难程度,确定城乡低保对象补助金额。对于城市低保对象,其补助标准按照分档与补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算,对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的家庭,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给予补助。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的家庭,低保补助金额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对于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第一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不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家庭,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给予补助;第二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介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30%之间的家庭,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给予补助;第三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患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家庭中单独享受的保障对象,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给予补助。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