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下放定点医院协议管理权限
3月25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部、省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市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市、县两级人社局分管领导,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区县人社局、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负其责,迅速行动,做好协议签订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和沟通衔接,按时按期按标准完成定点药店医保结算嵌入式接口改造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履职,把基金管好用好。会上,市人社局就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协议签订、信息系统开发及行政执法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设置协议管理权限。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签订、履约情况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负责定点零售药店协议拟定、签订,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拟定、签订,履约情况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政策法规、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约行为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继续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对医疗费用的事前提醒、事中预警及事后追溯的全程监控,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