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在我县乡间的布衣法官
人民调解员被群众昵称为“布衣法官”,之所以逐渐被广大群众认可,在于它能及时、灵活、公正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化钱也能解决问题,构筑了平安乡村的坚实防线。据统计,2004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成功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600余起,今年第一季度已调处500余起疑难复杂案件。
1、及时、便捷的服务方式
3月10日,孙耿镇义和村的20多名群众来到县司法局,反映该村村委会擅自将20多亩土地承包给他人。县司法局和孙耿镇调委会迅速介入,在充分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达到了村委会和群众两相满意的目的。3月12日,曲堤镇水平王村调委会就成功制止并调处了一起因宅基纠纷而引发的群架事件,充分体现了调解工作灵活、便捷的维稳作用。村民闫某和周某是邻居,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闫、周两姓在村中系两大家族,而且两家族情绪非常激动,群架斗殴事件一触即发。村调委会得到信息后,立即介入,讲明相邻关系和宅基使用证的有关规定,达成了调解协议。从接到纠纷信息到签订调解协议仅用一上午的时间。
2、调解解决问题不花钱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便民服务机构,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相比法律诉讼交纳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按标的额比例所收费用,具有经济、服务周到的好处。苟王村张某和刘某因家庭琐事出现感情隔阂,女方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花去诉讼费、律师服务费共计3000余元,但法院未予判离。而苟王村调委会了解到这个情况,就多次作男女双方的工作,要求男方改掉缺点错误,女方珍惜婚姻家庭。最终使男女双方重归于好、破镜重圆。去年至今,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4100余起案件,为全县人民节约开支500余万元。
3、调解的案件不激化矛盾
“调解”是公平、公正的劝解、说和,使当事人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问题,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济阳镇某村原任支书承包村窑厂多年一直未交承包费,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准备到县里上访,镇调委会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最终化解了干群之间的矛盾,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据调查,几年来,我县经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的案件无一例产生矛盾进一步激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