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公安局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中收缴各种假***的通告
近期,济阳县一些制售、倒卖假***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达到逃税的目的,购买、使用假***,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玷污了经济环境,破坏了财经纪律,给国家利益带来巨大损失。根据鲁公发[2009]第33号《关于2009年全省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2009年12月29日全国、全省公安机关2010年深入打击整治***犯罪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济南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打击整治***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了严厉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杜绝假***,现就集中收缴各种假***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各类纳税人应对已经取得的各类***情况进行自查,从非法渠道取得的***,纳税人于2010年5月20日前,必须主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有疑问的***也要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原件进行***真伪鉴定,逾期不缴的,经查实后,将依法从严处理。
2、各类纳税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非法购买的各种假***,以及转借转让、盗用窝藏、非法取得的各种***,自2010年5月20日前,必须主动上缴主管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逾期不缴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3、对在集中收缴期间,主动上缴的,认识态度较好,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未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的、积极配合公安、税务部门工作的,将视其情节,依法从轻(或免予)各种行政处罚。
4、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非法购买、转借转让、盗用窝藏、使用开具假***等违反***管理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公安、税务部门规定进行自查的、未主动配合公安、税务部门收缴工作主动上缴的,以及在随后的交叉重点检查查出的、群众检举举报查实的等***违法行为情形的,公安、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对达到移交标准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逃税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将通过媒体定期曝光一批利用假***进行逃税的案例。
5、县地税局和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制售、倒卖、使用假***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保密,一经查实,并进行适当奖励。举报电话如下:
济阳县公安局:85088360
济阳地税局:83968366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