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要闻平安街道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扎实做好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月26日,平安街道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街道领导李欣、田超、褚学斌、赵振晶、刘虎、李雷,11个相关部门负责人,8个管理区主任及5个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2021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长清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及《平安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草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刘虎汇报了2020年平安街道根治欠薪工作情况。街道以“长清无欠薪”行动为契机,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促进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欣要求,要敢于出硬招、实招、狠招,始终带着对农民工群体的真挚感情,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辖区内行业监管部门和管理区及各建设指挥部要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畅通渠道,部门联动,快速受理、处理劳动欠薪案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长清区工程建设领域“长清无欠薪”行动。
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问:“劳有所得”是怎么规定的?答:《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问: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有哪些规定?答:《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问:被拖欠工资,有哪些维权途径?答:《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资源社会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问:以什么形式发放工资呢?答: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问: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放呢?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问:怎么核对老板发放的工资对不对呢?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样就可以核对工资金额是否正确啦!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逃跑了或有钱却又不付的,拖欠的工资怎么办呢?答:《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问:劳动维权过程中不能做出哪些不理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答:1.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上述单位;拦截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聚众拉横幅、喊口号等。2.反映诉求过程中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等。5.扬言实施报复社会、单位、个人等。6.以讨薪为名,组织农民工讨要工程款。7.个人或伙同单位编造虛假事实。8.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