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的公示
根据《宿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政发〔2010〕119号)、《宿迁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8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63号)规定,经个人申请、街道办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后,宿城区住建局、民政局调查核实,确认以下家庭获得公租房保障申请资格 ,现将该家庭收入情况及住房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3)家庭成员在市(县)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11月13日,监督电话:80978377
附表:宿城区第六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2018年10月30日
宿城区第六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配偶姓名 | 居委会 | 保障 人口 | 是否为低保家庭 | 家庭住房状况(自有房面积㎡ 租住房房主姓名) |
1.3 | 张加友 | 3208241960****00030 | 离家出走7年未归 | 幸福 上城 | 2 | 是 | 暂住 幸福街道上城社区城北新村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