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卫指导〔2017〕3号),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1月25日,我市召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座谈会,市卫计委、发改委等10个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家、省关于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交流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阶段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是落实《******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二要明确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要科学规划,分类推进;规范建设,便民服务;总结经验,加快发展,确保2018年底,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强化宣传推广,严格督导检查,加快推进全市母婴设施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