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关于高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新
各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湖北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鄂教基〔2014〕12号)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做好2015年全省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新生(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
(一)划片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高新区2015年划片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以就近入学为原则,结合学校招生规模、各区域人口分布情况制定,并于6月底在襄阳高新区网站公布,并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在规定媒体公布。各中小学校必须在规定的划片招生区域内、按计划招生。
(二)认真做好本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提前为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做好准备
各中小学校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要根据区下达的起始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准备好相应的教室、宿舍和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调配好师资,安排好规定的课程、课时。
(三)坚持按划片范围招生入学,做好小升初 对口直升初中工作
各小学对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要做到应招尽招。各初中学校应首先直接招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对不属于我区小学的毕业生(户籍在我区)因回居住地到我区初中就读的,各初中学校应按划片范围招收。中小学校各类招生流程如下:
1、本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划片范围入学流程:
(1)8月27日至8月28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到学校报名;
(2)学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报名,并将证件暂留学校;
(3)9月1日入学;
(4)9月9日前学校将招生名册和相关证件报教育科审查;
(5)9月15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核对、上传和审核工作。
2、小升初 直升对口初中入学流程:
(1)6月25日前,将辖区内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和招生方式上传省小升初管理平台上。
(2)6月29日前,各小学在省小升初平台上完成本校全部小学毕业生对应到对口初中的对应工作;
(3)8月14日,各家长持规定证件到对口直升初中登记报名,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4)8月14日18:00,学校将报名情况报教育科;
(5)9月1日,初一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入学;
(6)9月4日,初中学校在小升初平台进行新生报到确认;
(7)9月5日,初中学校将未报到学生名册报教育科,并清查劝返。
(8) 9月1日9月9日下午17:00,初中学校完成网上注册。
3、初中按划片招生范围入学流程,也即我区户籍的外区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初中入学流程:
(1)8月10日至8月13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到教育科申请;
(2)教育科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
(3)8月14日,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规定证件到初中学校登记。
其余流程与小升初直升对口初中流程相同。
(四)外来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应按划片范围到指定中小学校入学,指定中小学校招生满额的,将另行指定到其它学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初中学校的,均纳入对口直升初中范围。
1、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流程
(1)8月29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到指定学校报名;
(2)学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报名;
(3)9月1日入学;
其余流程与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入学流程相同。
2、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入学流程
(1)8月18日-8月21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其务工、居住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证明;
(2)8月18日-8月21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和学校出具的调查结果证明到教育科申请;
(2)教育科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
(3)9月1日,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规定证件到初中学校登记。
其余流程与小升初直升对口初中流程相同。
(五)公办学校择校生入学
经家长申请,到非划片范围内学校或者非指定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属于小学择校入学。经家长申请,我区小学毕业生到非对口直升初中入学的,属于初中择校入学。中小学校在招收划片范围内学生、直升对口初中小学毕业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生后,若招生计划有空余,则可招收少量择校生。
在创建义务教育基本无择校城市过渡期内,对择校生的管理按过渡期间的招生入学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择校生(包括中小学择校生)参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政策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我区2015年控制择校的学校主要为周边人口密集,片区内学位紧张的学校,包括:二十七中、四十二中(含江山小学)、米芾中学、三十四中、黄家小学、米庄中心小学和魏庄小学。由于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限制,三十四小学部、四十二中、二十七中无择校招生计划。
根据学籍管理和省小升初管理规定,外区县小学毕业生不能在我区初中择校。
1、到控制择校的小学择校入学流程:
(1)8月28日至29日,监护人双方持家庭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教育科提出择校申请;
(2)教育科审核,家长签订承诺书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3)9月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入学。
2、初中择校入学流程:
(1)8月12日上午9时,需要择校的监护人双方持家庭户籍簿及相关证件和学生国家学籍系统学籍页到所选择的学校,学校组织家长在小升初平台注册和填报择校志愿,签订承诺书;
(2)8月16日,各初中确定本校招收的择校生初录名单,并将择校生初录名单通过平台确认报教育审核;
(3)8月17日,教育科审核;
(4)8月19日前,家长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小升初平台,查看是否被录取;
(5)9月1日,择校被录取的学生到所择的初中学校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到直升对口初中学校报到。
二、民办学校小升初入学工作
我区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按计划招生,不准跨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准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流程如下:
1、6月25日前要将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内容)报区教育科,经领导审批后由教育科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在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上完成民办初中招生范围等事项设置。
2、7月5日至7月26日,学校组织家长在小升初平台注册、填报志愿;
2、7月5日至7月27日,学校在小升初平台查看入学志愿填报情况;
3、如果入学志愿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学校于7月28日上午9时到教育科确定招生名单;
4、7月30日,家长可登录小升初平台确认录取情况;
5、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6、9月1日,学生报名入学。
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择入公办初中的学生的注意事项:
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择入公办初中的学生,须在省小升初管理平台上填报入学志愿,学校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平台登陆网址:http://xsc.e21.cn。各级学籍管理部门使用省发登陆账号及密码登陆。学生监护人登陆网址后凭借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或国家学籍号)在平台上进行注册获取登陆账号,登陆省平台操作入学志愿填报。8月19日前,监护人要根据学校通知的录取信息在省平台上确认。若一名学生被多所初中通知录取,其监护人应在平台上确认一所就读初中,未确认的将被录取到小升初对口直升初中。
学生监护人也可在平台首页安装小升初家长助手手机版"(以下简称助手),通过助手完成帐号注册、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等操作,并及时准确的接受志愿确认"等重要通知信息。助手同时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政策公告查询、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查询、以及学生招生录取轨迹查询等功能。
三、小升初各类入学录取顺序
(一)如果家长未提出择校志愿,但提出民办学校录取志愿的,则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二)如果家长未提出民办学校录取志愿,但提出择校志愿的,则择校录取优先;
(三)如果家长既未提出择校志愿,也未提出民办学校录取志愿的,小升初对口直升初中或片区对应初中将会直接录取;
(四)如果家长提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或者户籍在我区家长提出学生回居住地初中入学申请未通过审核,则由原所在地片区对应初中直接录取。
(五)小学毕业跨省到我区初中入学的,要在原所在地取得初中学籍,并按规定时间在我区提出有关申请。如果申请审核通过,再将外省的初中学籍转到我区。
四、需要提交的证件和相关要求
(一)直升对口初中的我区小学的毕业生应提交的证件
我区小学毕业生在直升对口初中入学的,只需提交本人户籍簿。
(二)按划片范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或者非我区小学的毕业生到初中入学,应提交的证件
1、户籍在高新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拟在户籍地(居住地)小学(初中)就读的,应提交家庭户籍簿和房产证;若房产在集体土地上,而无房产证的,要提供村(社区)长期居住场所证明。学籍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国家学籍系统学籍页。
2、户籍在高新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拟在居住地小学(初中)就读的,应提交家庭户籍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交付、已入住,提供购房原始***)。学籍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国家学籍系统学籍页。
3、户籍在高新区,无房产的,应在户籍地入学,需提交家庭户籍簿、监护人双方无房产证明;若长期在非户籍地一定片区租住,拟在租住地入学的,应提交家庭户籍簿、长期租住证明、无房证明。学籍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国家学籍系统学籍页。
4、属高新区户籍拆迁户的,应提交家庭户籍簿、拆迁协议(拆迁证)、租住地村(社区)证明。学籍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国家学籍系统学籍页。
5、户籍不在高新区,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居住,且在高新区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提交家庭户籍簿、监护人身份证、就业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入住,并提供购房原始***)或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就业证明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等。学籍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国家学籍系统学籍页。
符合上述第1、2、3、4条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居住地到对应学校入学,符合上述第5条情形的学生按居住地到对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至少与监护人中的一方在同一户籍簿上。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监护人中的一方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簿上,且监护人双方确无住房,并均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则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和其监护人双方无住房证明。
以上证件(证明、证据),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学校在入学报名时要加强学籍审查,一是防止小一、初一学生已取得了上一年级的学籍;二是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时,应对其学籍信息在学籍系统进行查证。
(四)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政策收费,认真实施小学直升对口初中政策,严格按规定范围按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和平行分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擅自招收规定范围外的学生入学。
各中小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五、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立咨询投诉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科:0710-3755692
教育科办公地点在东风汽车大道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8527室。
(二)监督投诉电话:0710-3755613
***: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容量调查表upload/1294622965.doc
2、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择入公办初中的学生入学志愿upload/129471611.doc
3、家长择校承诺书upload/1294739777.doc
4、初中一年级择校学生名册upload/1294839***.doc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