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月10日,市人社局、税务局和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宿迁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宿迁市内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在失信企业名单范围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从申报备案之日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企业如需申办,只需填写《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备案表》,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渠道发送至参保地人社部门即可。其它手续由人社、税务和财政部门内部流转办理。人社部门负责及时将三部门会商结果电话告知申请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细则》确定,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失业、工伤等情形的,应补齐职工社会保险欠费;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缓缴期满次月,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统计,目前该市已有江苏科固电器有限公司、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66家企业申报,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