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高港区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复工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参建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指导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规范落实开、复工相关审核程序和防控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和部署,现将高港区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复工指导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施规范对象
高港区各建筑业企业,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
二、开、复工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建筑业企业复工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复工申请表(***1);
2.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名册(***3);本市人员需填写《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登记表》(***5),外地来高港区人员需填写《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登记表》(***5)和《外地来高港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登记表》(***6);
3.企业疫情防控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公司疫情防控负责人、设置卫生员、建立防疫制度、卫生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及措施、隔离机制、封闭隔离区设置情况以及其他复工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
4.企业疫情防护用品物资储备清单(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液、75%酒精、洗手液、应急药品等,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送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工地现场开、复工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表(***2);
2.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名册(***4);本市人员需填写《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登记表》(***5),外地来高港区人员需填写《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登记表》(***5)和《外地来高港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登记表》(***6);
3.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工地现场疫情防控负责人、设置卫生员、建立防疫制度、卫生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及措施、隔离机制、封闭隔离区设置情况、务工人员分次分批到位的名册计划表以及其他复工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
4.施工工地疫情防护用品物资储备清单(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液、75%酒精、洗手液、应急药品等,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送材料均需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签字。
(三)企业、项目开复工审批程序
1.各建筑业企业、项目参建单位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向所在地园区、镇街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各建筑业企业、项目参建单位所在地园区、镇街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后,及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申报单位的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公司和工地防疫消毒、各项防控措施、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核查。
3.各建筑业企业、项目参建单位所在地园区、镇街核查通过并由园区、镇街党委主要负责人、挂钩区委常委签字确认后,向区住建局报送,由区住建局组织现场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高港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企业、项目复工申请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职责。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建筑施工领域有序开、复工工作,联合各园区、镇街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各园区、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建筑业企业、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突发事件。
2.强化复工引导。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3.强化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各建筑业企业、项目参建单位开复工必备条件审核和审批程序,对开复工企业、项目开展现场检查,逐一过堂,对违反实施办法同意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复工的建筑业企业、项目参建单位,一律列入泰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进入泰州建筑市场,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开、复工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其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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