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项目负责制文件
博扶办字〔2016〕38号
关于实行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负责制
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确保全区2016年度94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按时完成、尽早发挥效益,按照上级要求,对项目建设和监管实行项目责任制。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将项目以村为单位,确定负责项目的领导干部和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负责的项目管理机制。每一个项目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未完工项目按时竣工。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项目收益对准精准贫困户,使贫困群众见效益、得实惠。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将项目责任任务分解,确定每个项目至少1名领导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请将2016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项目责任明细表于2016年10月31日上午12点前报送到bsqfpbxmk@126.com邮箱。
项目责任人如遇领导干部调整,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博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6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项目责任明细表
博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