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号五)要求,现将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目标任务:规范整治泰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东风船舶、兴港船舶、泰州海事局永安水上执法基地、泰州地方海事局港政执法码头、泰州港明船务有限公司码头等5个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三期码头已于2019年6月全面完成拆除取缔并复绿到位。东风船舶、兴港船舶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全面完成拆除取缔并复绿到位。泰州海事局永安水上执法基地、泰州地方海事局港政执法码头、泰州港明船务有限公司码头均已完成防洪影响论证报告,其中泰州海事局永安水上执法基地(泰州港明船务有限公司码头)根据省、市水利部门审查意见,降低临水侧纵向圩堤(长40米)至高程3.0米;泰州地方海事局港政执法码头根据长江委、省水利厅的复核意见,现状保留。上述项目均已整改到位,并通过省、市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
如对整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高港区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23-86966756。
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