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全面优化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方面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多措并举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
放宽贷款担保条件
《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即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保证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每位职工最多同时担保次数由原来的2次调整为5次。本次优化,取消了直系血亲关系不得担保、职工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担保人剩余退休年限不得少于贷款期限等条件限制。
贷款不须再提供户口簿
《通知》同时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尚未申领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缩减贷款办理流程
《通知》还对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办事流程进行了全面精简,相关共有产权人只需到贷款承办银行签署相关材料,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承诺书》,同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也无须再签署《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协议》。
我市住房公积金还将继续推进“减证便民”,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实现“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