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出台20条新措施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有效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国土资源局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用地保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制定了20条具体措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一是提升规划保障精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与允许建设区相邻的非永久基本农田等,且误差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
二是确保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对国家和省以上重点项目,协助向部、省厅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三是推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列入省级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省级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高标准厂房用地,按评估价的70%确定底价;鼓励高层次科研研发企业和金融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型机构,且自持比例超过50%,按评估价的80%确定起始价;城市综合体等商业项目(非房地产开发)自持比例超过60%,按评估价的70%确定起始价。结建地下空间可不计容不收土地出让金,单建地下空间负一层按50%收取出让金,负二层再减半,负三层不收土地出让金。
四是深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为降低企业缴付出让金总额,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不超过30年。市区(含姜堰区)土地竞买保证金由20%降至15%,工业用地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期缴清。
五是多措并举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需分割转让的,可按幢或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转让。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工业用地,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依法转让。
六是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急需融资的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四层以上高标准厂房,可按幢按层为基本单元登记,并可按幢按层办理抵押和转移登记。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