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获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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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近日,海陵区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477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472.2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4.8万元。上述补助资金指标目前已下达到海陵区财政局。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海陵区政府投资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具体使用范围将按照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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