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10月份开始试行。
按照“政府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经备案的商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先期推出一款返本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后期将结合实际逐步提供更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参保人员选择。
返本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投保要求及主要条款:一是保费缴纳。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份,保险费从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中划扣,划扣后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二是投保额度。一个保险期限内每位参保人员最多可购买10份。三是保险待遇。(1)保险期内,参保职工意外死亡,一次性给付10000元/份(含本金)。(2)保险期内,参保职工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每天给付20元/份住院补贴,因疾病住院每次住院免赔天数为3天(因意外无免赔天数),单次住院最高给付12天(不含免赔天数),全年最高给付90天。(3)保险期满,返还本金给参保者(已意外死亡的除外)。四是保险期限。一个保险期限为3年(生效期与保险公司对接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