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政务服务工作业务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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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4〕42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政务服务工作
业务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政务办《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服〔2013〕1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区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运行,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构建激励引导机制,现将《浦口区政务服务工作业务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浦口区政务服务工作业务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区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运行,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务办(宁政服〔2013〕15号)《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考评细则》,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进驻窗口部门、综合窗口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业务管理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管理考评工作。
第四条 业务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类考评的原则;客观实用、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业务管理考评工作,按季度进行。考评数据以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第六条 考核对象分为三组。
第一组(12家),年办件量1000件以上:公安分局、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分局、财政局、交运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分局、建工局、住建局、残联;
第二组(11家),年办件量100件以上:药监局、环保局、卫生局、规划分局、计生局、发改局、房产办、气象局、消防大队、商务局、物价局;
第三组(16家),年办件量100以下:城管局、人防办、农业局、投促局、文广局、水利局、地震办、工信局、教育局、司法局、体育局、安监局、档案局、粮食局、民宗局、旅游局。
分组情况根据年度办件量情况原则上每年做适度调整。
第七条 基础考评项包括工作纪律、事项运行、办件时效、服务评价、工作量等五个方面。基本分值设定为100分。
(一)工作纪律(10分)
根据各部门进驻中心人员在综合管理系统上的正常考勤率和考勤设置率折算权重得分。
工作纪律得分=正常考勤率×考勤设置率×10分
正常考勤率=进驻人员实际考勤总次数÷应考勤总次数
考勤设置率=系统设置考勤人员数÷系统登记进驻人员总数
(二)事项运行(30分)
1、事项进驻(15分)
进驻事项以市政府法制办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准,计算事项进驻率折算权重得分。
事项进驻率=已配置办事窗口和人员的事项数÷进驻事项基数
进驻事项的核定基数=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总数减去按规定可以不进中心的事项数
2、事项发生(15分)
以事项发生率折算权重得分。
事项发生率=在综合管理系统内有实际办件的事项数÷进驻事项总数
事项运行得分=事项进驻得分+事项发生得分
(三)办件时效(30分)
1、办结效率(15分)
以长期未办结率折算权重扣分后计算得分。
长期未办结率=考核时点的长期未办结办件数量÷考核时点截止前一年的总受理办件数量
2、节约率(15分)
根据季度办件的法定时间和实际平均办理时间计算节约率,折算权重得分。
节约率=(法定平均时间-实际平均用时)÷法定平均时间×100%。
办件时效得分=办结效率得分+节约率得分
(四)服务评价(20分)
服务对象对窗口的评价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进行评价,其分值分别按5、4、3、2、1分计算。每季度各部门的评价次数汇总计算评价综合满意率,折算权重得分。
满意评价得分=评价综合满意率×20分
评价综合满意率=(非常满意次数×5+满意次数×4+基本满意次数×3+不满意次数×2+非常不满意次数×1)÷(评价总次数×5)×100%
(五)工作量(10分)
分组汇总各部门的业务量,取各组业务量平均数。在考评分组内,计算各部门业务量与本组业务量平均数的百分比,以10分为基准分折算权重得分。本项季度最高限20分。
工作量得分=本部门业务量÷本组业务量平均数×10分
第八条 所有基础考评项扣分项目以每项单项分值为限,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基础考评项有弄虚作假的,该项分值为0。
第九条 考评加分
各部门因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由《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简报》或以上刊物(媒体)宣传推广的,每篇(次)加1分。本项季度最高加10分。
第十条 考评扣分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受到媒体曝光情况属实或上级通报批评的(同一种情况不重复扣分),每次扣2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季度考评得分=工作纪律得分+事项运行得分+办件时效得分+服务评价得分+工作量得分+考评加、扣分。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将每季度进行内网公示和内部通报,年终与政府绩效管理、机关作风评议和依法行政考核无缝对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四季度起执行。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9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