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审定南山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
根据广东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第一批配套制度中的《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试行)》的规定,下级审计机关应当将经听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见后的审计工作报告,报请上一级审计机关审定。南山区审计局按规定将《南山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报区长同意后报请市审计局审定,审定会议于9月20日在市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审计局副巡视员张志忠同志主持,市审计局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南山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审定会对工作报告进行逐段审核,从工作报告框架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评价的恰当性、定性的准确性、建议的适当性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全面的审核意见,提高了审计工作报告质量,也为今后的审计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南山区审计局将按照市局审定意见书的要求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提交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认真学习市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