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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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经查明,徐爱华在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颐和南园小区颐馨湾28-3幢的自家房屋一层南侧过廊入户厅和二层东南侧露台进行封闭的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15日对徐爱华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责令徐爱华2021年11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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