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1年度斗门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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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函[2015]145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斗门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见***)予以公示。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共同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发现有违规装载行为,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2021年度斗门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斗门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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