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山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
二、考核形式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安全街道(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在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由街道安委会综合考虑社区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等指标得分情况,与区安全社区建设考核分值进行核算后,报区安委会作为每季度考核排名的依据。
三、结果运用
1. 上季度全区排名前50名,本季度排名至少提升3名的社区,当月街道安全生产考核加1分;上个季度全区排名50—100名,本季度排名至少提升5名的社区,当月街道安全生产考核加0.6分;上个季度全区排名100—200名,本季度排名至少提升10名的社区,当月街道安全生产考核加0.4分。
2. 对本季度考核排名退后10名以上的社区,当月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扣1分,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退后10名以上的社区,当月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扣3分,并由街道安委会对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隐患整改方式进行约谈。
3. 安全社区的考核由区安委办牵头,区、街两级共同组织,每季度实施考核,每半年奖励一次。对获得区安全社区建设奖的社区,街道按照区奖励资金1:1配比,给予获得一等奖的社区10万元奖励,获得二等奖的社区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