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对从事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试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展“旅游购物”商品出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该贸易方式的企业试行备案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
以“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0139)贸易方式出口,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备案。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企业简介;
5.可佐证其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备案登记程序
(一)填写、提交《备案登记表》:申请企业自行《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见***,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事项信息,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同时认真阅读所附的保证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填好后将该表及有关材料交区政府大楼A818室。
(二)受理及审核:申请企业需提供《备案登记表》及第三条所列证书及材料复印件一式4份,原件携带备查。
(三)本次备案登记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
五、《备案登记表》的变更及使用事项
(一)《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备案登记表》。
(三)《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
***: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联系方式:刘先生;联系电话:26542671)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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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