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南京市2002年度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2002年度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2002年度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 二○○二年三月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深化我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创造了新的法制条件。2002年度我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以贯彻执行《省条例》为主线,服务于我市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建设优良人居环境的大局,确立健全体系、完善法规、扩展范围,提升创新、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实现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实效增强。为此,提出如下工作任务:
一、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基础建设
1、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市政府调整市机动车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我市机动车污染控制专家组,研讨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
2、依据我市机动车和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南京市机动车污染控制规划,以提高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为实现绿色交通工具、优良人居环境的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尾气办负责)
3、拟修订《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或制定《南京市实施〈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南京市助力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争取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和经济手段上有所突破,创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法制环境。(环保局、法制局负责)
4、开展交通干道环境空气质量的调查,逐步建立空气环境质量与机动车交通量关联的指标体系,为我市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的科学决策及成效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环保局负责)
5、加强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贯政府相关规定,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把好新车上牌关,管好新车产、销、改等环节
6、继续执行新车上牌的环保达标目录注册准入制度。对轻型车按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和国家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施注册准入。(环保局、公安局负责)
7、形成有效制度监管新车生产、改装及销售环节的污染控制措施和达标状况。监督和推动新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检验,保证出厂车辆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市计委、环保局负责)。
8、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明文禁止车型的生产和销售。通过工商、环保和技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机动车、助力车销售市场的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五座以下化油器的机动车及二冲程燃油助力车。(工商局、环保局、技监局负责)
三、提升在用车监管水平,改善在用车污染状况
9、宣传贯彻以安全、环保、节能为核心的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实施(I/M)检测维护制度。年度内在一、二类维修企业中全面推行。推行以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为重点的《主要车型检测、维护工艺规程》,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修竣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比例,保证修竣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交通局负责)
10、继续实行在用车年检时的尾气检测,引擎(免拆)清洗的强制保养制度;对在用车尾气检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实施车辆强制治理,对治理不达标或治理无望的车辆施行强制报废。(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11、进一步提升对车用燃油品质的要求,加强管理,引导使用清洁优质的油品。为了切实控制柴油车的污染,城区各加油站须供应高品质清洁油品。(市计委负责)
12、继续开展公交等车辆的冒黑烟举报工作,主管部门形成定期上路巡视制度,使冒黑烟、兰烟等车辆得到有效治理。(环保局、市政公用局负责)
13、继续开展对机动车尾气的路检、抽检工作。路检六个点,年路检指导性任务为3万辆;路检重在抓超标车辆,促进其治理达标运行,从而改善交通污染状况。(环保局、公安局负责)
14、开展对公交、租赁和货运等集团营运车辆排污状况的监管工作,通过抽检、巡视等手段促进车况条件的改善。(尾气办组织)
15、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对出租车业已失效的三元催化装置进行更新,年度内形成实施方案,并付之实施。由市政公用局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并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重点突破、开展专项治理
16、根据《省条例》规定,限期淘汰燃油助力车。结合今年助力车年检,淘汰所有二冲程燃油助力车,同时加强对已报废助力车处置的监督管理,严防重新上路运行。具体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计委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参与)
17、依法取缔无证、无牌燃油助力车,从重处罚外地牌在宁行驶燃油助力车的闯禁区违章。(公安局负责)
18、加强尾气监测手段的建设,筹建道路尾气自检系统和国家新标准对应的尾气简易工况监测系统。(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