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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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确认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权权限,在辖区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批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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