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皇姑区杨金辉水果蔬菜超市不合格飞蟹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1月11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杨金辉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飞蟹产品
(一)2021年9月30日,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食用水产品抽样检验中,沈阳市皇姑区杨金辉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飞蟹“镉”检验项目实测值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单项判定不合格抽检基本情况。。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舍利塔所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按规定的要求对沈阳市皇姑区杨金辉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所涉不合格样品相关商品系当事人于2021年9月21日从沈阳市沈北新区聚鑫泉水产海鲜商行处购进,共30公斤。至检查时止,上述商品均已全部销售。。
(三)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飞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在销售区域及超市入口张贴“召回公告”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舍利塔所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已依法监督经营单位采取召回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梳理进货渠道,把好所售商品产品质量关,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时刻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