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报批制度
一、学校组织的大型外出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教育局综治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安全活动预案,经综治办批准后,由学校法人到综治办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现问题由本单位法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 凡以年组或班级为单位外出活动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
三、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在高层建筑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到医院等有传染源的地方劳动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防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五、外出活动需要乘车、坐船的,要做好车辆、船只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定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皇姑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