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康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康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
1.6灾害分级
1.7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2.2扑灭火前线指挥部
2.3前线专家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2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县级响应层面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储备保障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6.5资金保障
6.6技术保障
6.7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康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本预案适用于康平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县城内的除外。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 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物资 储备、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防的好、救得快。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以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以及县消防大队为一线扑救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群众和民兵组成的义务扑火队等应急力量的作用,实现打、清、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
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兵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
按照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和高火险地区实际,在森林防火期内划定如下火险期和火险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3 月15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可以适当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时限。全县范围内有林、林缘5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林区,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加油站、危化企业、地铁、电力设施、输水管线、燃气管道等重要危险源,学校、养老院、 幼儿园,大棚区、通讯基站、石油管道、居民区,厂矿企业、成片针叶林、公墓周边、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 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7应急预案体系与衔接
康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本预案是在《康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森林火灾的县级专项预案。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辖区内有森林火险区的村屯及国有林场应当制定相应配套应急预案。
(3)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连片大片森林跨区域性火灾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机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2.1.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公安、农村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的县领导,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人民武装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自然资源保护和行政执法中心、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法院、县检察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康平县分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主管领导。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兼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有林村庄,应设立森林放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生初级火灾时,负责初级火灾的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发生一般和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界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
与毗邻相关区县建立工作联系;发生跨县界线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的扑救工作,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指导。
县森防指总指挥负责一般及以上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 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灭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在总指挥领导下,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
2.1.2责任分工
2.1.2.1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相关单位成立素材;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指示、批示,接收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县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县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森林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县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森林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侦办查处工作,做好违规违法野外用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好森林火灾影响区域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处理;按照中央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森林公安机关保持森林防灭火的任务职能不变,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稳定,抓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检查全县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 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对森林火灾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森林防灭火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预报预警;组织指导和调度指挥初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落实省、市专业、半专业森林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组织指导林场森林扑灭火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写县级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调查和评估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林区周边及林区内建筑工地的用火监督检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区国省干道公路通畅保障;及时协助对扑灭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路树防灭火工作,做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指导全县医院和卫生院制定森林火灾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火灾扑救指挥的综合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及有关部门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综合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防扑灭火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落实省、市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标准,组织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森林扑灭火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根据授权,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频率保护性监测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免收森林防灭火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 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县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统一调动水车,进行增援。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下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法院、检察院: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康平县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通讯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免费播发森林防灭火信息。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县属其他单位:按照预案响应随时听候调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实行森林防灭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县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要落实国有林区经营单位防灭火主体责任;承担属地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本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森林扑灭火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森防指做好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1.2.2各工作组职责
县森防指设置综合协调和专业支撑2类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指挥部体系。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森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协调10个职能工作组提供综合保障。
秘书组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力量调配组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 县公安局;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电力保障组组长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扑灭火前线指挥部综合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协助总指挥督察督办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交办的各项工作,起草火情新闻通稿和情况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工作;建立火场指挥通信网络体系,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确保扑灭火前线指挥部联络畅通;建立火场应急物资、医疗救援、交通安全、治安管控、电力抢修保障工作体系和组织开展火灾调查评估工作;联系 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协调做好扑灭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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