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建立专家委员会审查制度不断增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效能
为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质量,进一步防范审计风险,近期,青岛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实行专家委员会审查制度的意见》,以适时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规范定性和处理标准,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意见》明确指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实行专家委员会审查制度。专家委员会由市审计局各级领导、投资审计业务骨干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一是对投资审计各业务处自审和聘用中介机构审计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审定;二是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意见。
《意见》规定,所有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决(结)算审计结果都必须经审计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审计组才能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在结算定案表上签字盖章。审计专家委员会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时,应认真审查结算书中原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主要审增、审减事项,以及单项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现场签证、材料、设备批价、设计变更等事项。
《意见》要求,各业务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遇到对合同、招投标等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条款的理解、使用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明性材料等对其所证明事项不够充分和明确,审计组在技术上难以界定的重大疑难问题;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等计价依据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等重大疑难问题时,应提报审计专家委员会研究解决。
《意见》强调,审计专家委员会会议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最终结果;对重大疑难问题所确定的处理意见,既作为该项目审计定性和处理依据,也作为其他项目同类问题定性和处理的参照依据。
该《意见》的实施,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地查处违规及其管理不规范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效解决审定问题深浅不均、定性及处理处罚宽严不一的问题,并将进一步促进审计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