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养老机构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汛期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市民政局制定了《鞍山市养老机构防汛应急预案》,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鞍山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4日
鞍山市养老机构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增强应对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养老机构内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汛应急预案。
一、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养老机构防汛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的养老机构防汛工作,负责传达上级防汛信息及会议精神,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开展防汛期间的安全检查、制定防汛措施等工作。
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汛管理工作,组织各个养老机构开展防汛设施排查和防汛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各个养老机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根据本级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养老机构的防汛预警、老人转移、老人安置、老人管理等工作。
养老机构是养老机构防汛工作的主体,建立养老机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养老机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措施,开展防汛知识培训。制定详细的人员转移和安置方案,并负责根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指令有序组织院内老年人转移安置、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老人的管理等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院内或转移地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二、预警上报
根据本级防汛指挥部或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汛情预警或启动响应等级情况,开展养老机构内的防汛预警和预报工作,提高防汛工作预防能力和灾害预防能力。灾害发生时,养老机构立即电话或派专人前住报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并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令做出防汛、转移、安置等快速反应。
三、人员转移安置
养老机构负责人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安置指令,负责组织实施院内老人及管服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启动转移安置应急预案,清点院内老人人数,准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养老机构部门负责人按院内老人自理能力开展转移工作,并按照防汛预案转移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安置点。当清点人数与在院老人人数不符时,由养老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查找,在规定转移时间要求内,查找到的马上进行转移。对查找不到的上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到指定安置点后,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再次清点人数,确保院内老人全部转移到位,并负责老人的食物供应和管理。
四、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养老机构要成立由院长(负责人)为组长、管服人员为成员的养老机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具体防汛工作,确保老人和工作人员安全渡汛和敬老院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老人和工作人员的防汛意识,确保老人和工作人员无伤亡。
3.防汛期间坚持所有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联系。实行养老机构负责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养老机构全院工作人员必须到岗。
4.养老机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敬老院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及时掌握险情,一旦敬老院发生洪涝灾害,全体工作人员听从院长(负责人)的指挥,按职责分工作好防汛救灾、老人转移、老人安置、老人管理等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及人员安置情况
五、注意事项
1、抗洪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老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老人参加救灾。
鞍山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