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的通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稳定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的通告
2011年春节将至,为了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让全县人民过上安定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政府的要求,现就稳定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水、供暖、供电部门,成品油、液化气、公路客运及旅游景点,药品批零商店和医疗服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准在规定的价格之外,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乱收费。
二、粮、油、肉、蛋、菜等经营业户,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恶性炒作或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
三、宾馆、旅店、饭店、洗浴、歌厅、酒吧等经营业户,要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借机涨价、变相涨价或欺诈宰客。
四、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相关服务行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以任何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便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购物、消费。
五、县物价局将对节日市场价格进行巡查和检查,对违价的经营单位和业户,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将给予从重从快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六、县物价局在节日期间,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随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和咨询,并做到快速处理、快速办结。
县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是: 12358 7827328 地址:县物价局三楼价格举报中心。
岫岩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