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朔州市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朔州市环委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朔环委办发〔2018〕5号)和《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截止2020年11月30日,我市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0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朔州市依照省里相关规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职责、方案和考核办法,但在环保考核评价工作中,这些规定办法基本没有执行,存在着应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环保考核评价体系,把环保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完成情况
(一)一票否优。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实施“一票否优”,本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等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重点工作考核。在每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将环保督查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由生态环境局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各相关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百分制进行打分,每项重点工作在各相关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综合得分中占1分。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我市严格落实山西省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印发《怀仁市乡镇、市直部门(单位)考核指标赋分及评价要点表》的通知中重点体现生态环保类指标已占考核总分8%。
(四)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年终考核结束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和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连续3年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年度考核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写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最后一名或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改进;对连续2年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要采取组织调整措施。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确定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销号要求,可以销号。